从暴雷地产商的财富管理看中国家族信托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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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中国家族信托行业正蓬勃发展。国内房地产行业为代表的新兴富豪纷纷设立家族信托,但近期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纷纷暴雷,因而引起了广泛争议。未来,我国应加强对家族信托的监管,尽早做好遗产税法律安排,从而促进家庭信托行业的健康发展。
01 暴雷地产商的财富管理
近年来,恒大和碧桂园一些知名地产商等暴雷的新闻不断挑动业界的神经。2023年7月17日晚,中国恒大连发三份财报,包括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以及2022年年报,财报显示恒大集团2021和2022年净亏损合计超8000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恒大集团总负债超2.4万亿元。2023年8月17日,中国恒大集团在美国纽约依据美国《破产法》第15章申请破产保护,寻求法院批准190亿美元债务重组。2023年9月28日晚间港股上市公司中国恒大发布公告称,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许家印因涉嫌违法犯罪,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同样的剧本开始发生在碧桂园身上。2023年10月10日,碧桂园在港交所发出公告表示,将无法按时支付一笔4.7亿港币的到期贷款,正式宣告违约。此外,泰禾、融创、阳光100、富力、世茂、奥园、佳兆业等一二十家房企也先后出现债务违约。其中,恒大、碧桂园和融创都曾经位列中国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商。
但是,在这轮暴雷的风波中,一些开发商的实际控制人家庭财富管理方式引起了众人的关注。其中,一个共同的现象是这些家公司都设立了类似于家庭信托的财富管理手段。比如,恒大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妻子则被疑似与其发生“技术性离婚”。而在此之前,许家印已经在国外某投资机构为儿子购买了23亿美元信托基金,该信托不可更改、不可撒销、不可追赃。
通过这种方式,让投资机构去全权帮着许家印的儿子去打理这笔家族信托基金,这笔家族基金产生的理财收益,足以保证许家印的妻子和儿子这辈子衣食无优。其儿子能每年定期分得这份信托基金产生的利息,并且这份家族信托基金不受许家印破产的影响,因为信托基金可以不受任何外力的影响,谁也无权去清算这笔基金的本金用来偿还恒大或者许家印欠下的巨额债务。
又如碧桂园。一家名为国强公益基金会(香港) 有限公司的基金会于2023年6月13日成立,随后碧桂园于2023年7月30日发布捐赠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非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杨惠妍在这个时刻向前述香港公益基金会捐赠其持有约6.75亿股股份作慈善公益用途,捐赠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约20%,合计约64亿元。随后在7月31日 发布的的公告,碧桂园预计在2022年亏损了60.52亿后,2023年的中期业绩继续亏损。
再如融创。2018年,融创的孙宏斌设立了两个孙氏家族信托,其中一个持有融创股份14%,总价值约为138亿,受益人是他的家庭成员,另一个持有融创股份32%,总价值约为3210亿,同样也是孙宏斌及其家庭成员作为受益人。通过这两个家族信托,几乎所有融创股份都被转移到了孙氏家族信托之中。
同样的,龙湖的吴亚军也采取了类似的方法。2018年11月22日,龙湖集团发布公告称:董事长吴亚军将原由吴氏家族信托所持的43.98%龙湖股权.全部转至女儿蔡馨仪的信托,按11月22日收盘价计算,总值为557.952亿港元。这已经是吴亚军第二次运用信托处理财富管理。
此前,龙湖地产2009年上市前,吴亚军夫妇已经通过境外BVI和两个分别由二人担任成立人的家族信托间接持有公司约90%的股权,通过信托架构成功将其夫妇二人的权益做了妥善安排,夫妇二人对于龙湖的股权早已分开独立。以至于2012年11月20日,吴亚军与蔡奎离婚.对双方财富分割没有任何影响,实现和平分手。
此外,其他行业高净值群体中的知名人士也纷纷设立家族信托或类似财富管理安排。其中,王菲在香港为她的大女儿窦靖童设立了家族信托,将部分资产传承给女儿,给予其生活保障。这些媒体披露出来的家族信托案例起到了示范作用,引起其他高净值人群以及后来着的效仿。
总之,这些年来,以房地产行业为代表的新兴富豪纷纷设立家族信托或者类似的基金,来处理自身财富或者进行财富管理。在这种情形下,家族信托得到莲勃发展,也招来很大的争议和质疑。
02 家族信托的发展
家族信托是信托的一个类别,指的是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家族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离婚分家产、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债,这笔钱都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
这相当于为以受益人为主的家庭成员的未来提供了长期财富保障,有效地保护了这些富豪的财产。将资金放人信托基金中,不仅可以实现资产的长期保值增值,还能免除不必要的税务压力。信托基金的设置为富豪家庭创造了更多的财富保障。
1.国内外家族信托的发展
家族信托雏形出现于古罗马,后来在衡平法的故乡英国得到发展,并随着英美法系嫁接至北美。在美国,现代家族信托不断发展完善,最初出现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即镀金年代 (Gilded Age)当时为一些富豪家庭创造的。在上个世纪美国第二个镀金年代的长达25年经济繁荣期 (1982-2007年) ,家族信托在美国得到如火如杂的发展,随后在全世界逐渐流行起来。
世纪之交,家族信托开始为中国富豪关注和青睐。特别是人世二十多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部分人先富起来,很多家族等积累了巨额的财富,财产传承成为巨大的需求。在这种背景下,国内外信托公司等机构也开始在中国市场上拓展家族信托业务,进行家族财富管理。随着市场的发展和观念的变化,由于家族信托能够更好地帮助高净值人群规划“财富传承”,也逐渐被中国富豪认可,家族信托业务广泛得到国内高净值人士接受,家庭信托行业规模持续扩大,境内外各种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相继人局。
2012年是家族信托在我国试水元年,现在已经过去十余年了。在这个过程中,前七年国内家庭信托存续规模从0增长到1000亿元,增长到4000亿元左右则仅用了3年,发展极其迅速。特别在2019-2022年的3年时间内,中国家族信托行业正迎来莲勃发展,家族信托资产管理规模增长了56.7%,家族信托规模占信托规模的比例由0.4%上升至2%。
在此情形下,行业内一些头部企业脱颖而出。其中,建信信托、平安信托、中航信托、华润信托、五矿信托等公司家族信托存续规模不断翻番基本上都跨过百亿门槛,有的甚至直达千亿规模级别。特别是疫情这几年,家族信托逆势增长,发展耀眼。更有甚者,很多高净值人士通过离岸机构等,在海外设立家族信托。
国内家族信托规模发展 (单位:亿元)
2.家族信托的特点
家族财富传承一直是个世界性的难题,也是各国和地区富豪们永远关心的话题。在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造就了一大批富豪和富豪家族。但是,中国历史上辛苦创业而来的商业帝国以及点滴积累下的家族财富,很难持久,反观欧美国家,众多耳熟能详的家族如洛克非勒家族、肯尼迪家族以及现代默多克家族等,都已通过家族信托、家族基金会等类似财富传承机制。成就了或者竭力保持家族财富基业百年常青。
(与其他金融产品相比),家族信托基金会具有自身特点。其中,家族信托的优点极其突出:
一是家族信托能处理的财产类型更多。与保险、一般基金只能处理现金资产不同家族信托和遗嘱可以处理的财产类型更多几乎可以覆盖所有类型的财产,甚至包括收藏艺术品、专利权等。这种灵活性是目前其他任何财富管理工具都无法比拟的。但目前国内的家族信托在处理一些类型财产上还存在一定的限制,随着家族信托业务在国内的逐渐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国内家族信托能够处理的财产类型也会逐渐丰富。
二是家族信托的受益人范围更广。比较而盲,遗崛的受益人是本人以外的任何人或机构,保险的受益人通常是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非自然人,甚至是未出生的人。相比之下,遗崛或者保险的受益人存在道德风险,容易伤害设立人,并导致其死亡,籍此引发受益条件的成就,这在现实中也有发生,但是信托就几乎不存在此类情形。
三是家族信托能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遗嘱在传承过程中可能会损耗财产的原有价值;保险具确定的保值增值效果;而家族信托的受托人般是专业的信托机构,拥有专业的投资团队,遵循诚实信用、勘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将长期战略型资产配置与短期战术型资产配置结合起来,可以实现资产的全球配置,使之分布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以及通过不同的资产类别和财产形式配比,最终达到 风险分散的效果,更好地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
四是家族信托具有资产隔离的功能。遗嘱没有任何资产隔离功能;保险有资产隔离功能,但存在保单被依法强制执行的风险:家族信托因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信托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使得家族信托在非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下,在例如破产、债务、婚变和刑事追索的方面能起到风险阻断的作用,从而起到资产隔离的功能。
五是家族信托能实现精神财富传承。遗嘱可传承财产,但无法避免后代挥霍:保险一般无法避免后代挥霍,但一些保单可以通过分期给付的功能达到类似家族信托定期分配的功能;而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合理合法的传承意愿,在信托文件中灵活地制定个性化的信托条款,其以合同条款的形式进行财富传承,无须进行继承权公证,可以更高效地实现财富的无争议传承,最大限度地避免传承损耗;可以通过信托条款的利益分配机制来进行行为引导,类似父母对子女的激园机制,在精袖财富传承方面有不可愁代的优势,能满足很多高净值人群对家风建设和后代行为引导的需求。同时家族信托的合同可以设置防挥霍条款,以规避后代的挥霍风险。
此外,家族信托具有保密性、税收筹划功能.避免子女遗产继承纠纷等优点。比如,遗嘱无保密性,继承时需要公开,保险有保密性,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时无须告知其他受益人,家族信托的保密性来源于《信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家族信托是受到《信托法》严格保护的,如果信托公司无故泄露有关家族信托的信息,是违法的。
另一方面,家族信托也有其缺点:一是设立家族信托花费成本较高。家族信托的功能强大,涉及税务、法律、投资等专业领域,需要专业人士操作,越复杂需要付出的成本就越高。且国内家族信托转移信托财产时可能需要缴税。比如不动产家族信托,委托人在将不动产转移给信托公司时,需要进行交易性过户,需要缴纳的税额会比较高。
二是没有杠杆功能。遗嘱和家族信托同保险相比,没有杠杆功能。但家族信托不是一种单纯的金融产品,而是法律的框架设计,是不能“买”的,只能“设立”。
综上所述,相对于传统的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等,家族信托的优势是比较明显的,能够实现破产风险隔离机制等合理规避风险功能。在制定和变更受益人(遗嘱继承人) 方面,家族信托的安排也更加灵活。因此,相比其缺点,家族信托的优点更为彰显,也容易为高净值群体和富豪家庭所接受。
主要家族信托机构2022年业务规模 (单位:亿元)
3.家族信托的形式
家族信托的设立,一般首先由委托人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然后委托人将个人财产转移至家族信托中,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意愿管理信托财产,最后受益人领取信托收益。投资者可以前往正规的信托公司咨询具体办理流程。
家族信托可以将委托人的个人财产集中管理,并按照预先设定的投资组合进行投资运营的信托管理模式的专业金融产品。一般情况下,由银行担任家族信托的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信托公司担任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银行为投资者提供信托资金保管服务。信托资金保管是指银行投资者受委托,安全保管信托计划的全部财产,并为所保管信托计划提供资金清算、会计核算、资产估值、投资监督、托管报告等服务。家族信托的交易渠道是客户经理,所有的家族信托业务都是经过客户经理办理的,如果投资者碰到什么问题,可以联系办理家族信托的客户经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一旦将个人财产交给信托公司管理,那么该笔个人财产将不再属于投资者本人了,而是会根据投资者的意愿传承给受益人。家族信托能够更好地帮助高净值人群规划“财富传承”。
家族信托的管理期一般都在30年以上。与国内最常见的集合信托不同,家族信托是为高净值客户专门定制的产品,不设置预期年化收益率,也没有规定好的投资项目,而是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去配置投资产品。
家族信托可设置其他受益人,可中途变更受益人,也可限制受益人的权利。此外,家族信托在信托利益分配上可选择一次性分配、定期定量分配、临时分配、附带条件分配等不同的形式。
综上所述,家族信托就是把家族《或家族企业) 的财产设立信托基金,委托具备专业知识的专门机构或者个人(受托人) 依据拟设立家族信托基金人(委托人) 的指今,设立专属于家族的信托基金,进行专业的管理和运用,避免财产被分制或侵夺,保障受益人的权益和利益。
03 未来发展与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经济维持稳定增长,国内高净值群体体量庞大不断扩大,社会层面对家族信托的认可度持续升温。但现阶段,家族信托占国内信托业总规模的比例不到5%,远低于成熟市场水平,未来发展空间极其广阔。因此,家族信托业务的高速增长依然是未来一段时期的主要趋势。
1.专门监管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家族信托业迎来了新的变化与机遇。虽然中国内地第一单家族信托于2013年就已落地,但直至2018年原银保监会《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 [2018] 37号) 发布,国内并未出台文件对家族信托进行明确规制。银保监会发布37号文,标志着家族信托行业进入了规模化、系统化发展的法治监管时期。
根据上述37号文,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 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家族信托的财产金额或者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受益人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作为唯一受益人。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
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明确自然人可依法设立遗崛信托,进一步完善了继承制度,丰富了家族信托的设立方式,对家族信托的深化推动有重要意义。
2023年,《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即业界所说的《信托三分类新规》) 正式实施,进一步厘清信托业务边界和服务内涵,明确信托业务分类标准和要求,落实信托公司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引领,引导信托公司以规范方式发挥制度优势和行业竞争优势,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家族信托高质量发展。
2.法律争议
一般来说,作为对正常财富进行管理并传承的方式,家族信托无可厚非,这在世界范围内都得到认可,也是具有历史性的。不过,最近几年来,国内一些曾经名列行业第一的房地产开发商相继暴雷,累年亏死,负债高达几千亿几万亿元。在这种境况下,相关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却先后纷纷在海外设立家庭信托,却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其中,一个重要的争议是违法资金设立的信托能否得到法律保护。许家印为儿子设立了23亿美金的单一信托基金,每年他的家人大概可以从该信托中获得4000多万美金收益。即使将来许家印及其家人成为被执行人,此笔信托也无法被他人染指。此等财务安排极其精明,但是也引发了大众对于违法资金 (本文暂且不讨论该笔信托资金来源是否合法) 建立的信托是否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疑问。
根据我国违法资金建立的信托是违法的,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信托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合法的财富积累基础上的,而如果违法资金被用于设立信托,有违法律目的。
从正义的角度来看,违法资金建立的信托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毕竟,这些资金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将其用于设立信托只是在将非法财富合法化,这无疑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伤害。如果这样的信托受到法律保护,那么就会产生不公平的结果,使得犯罪分子能够通过这种方式合法地保护他们的财富,而受害者却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情况可能会更加复杂。目前,我国的信托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违法资金建立的信托应该如何处理。因此,根据现行法律,基于违法资金设立的信托可能仍然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接受这样的结果。相反,相关部门应该尽快修改信托法,明确规定对于违法资金建立的信托应该采取何种措施,比如无效。所以,无论如何,对于违法资金建立的信托,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为一种聪明的财务安排.这种行为背离了法律的原则和社会的公正,应该受到谴责和惩罚。
鉴于许家印该笔信托在海外设立,我国法院对其没有管辖权,由此牵涉的问题是如何进行司法协调,包括中国法院如果认定其违法予以收缴然后如何执行的。这些需要协调不同法系不同法城的规则冲突,需要法律学者专家和执法人员进行创造性协调和运作。
3.税务规避
目前,家族信托对受益人的分配环节存在较大的税收征管问题。现阶段金融从业人士普遍以《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均未明确自然人投资者从信托取得的收益需纳税为由,主张委托人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受托人在家族信托协议中约定由委托人和受益人自行判断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受托方不进行代扣代缴。因此,税收征管中,受益人极少就收到的收益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海外设立信托,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国际征收就更为复杂。
此外,国外富豪特别是美国富豪设立信托的一个极其重要初衷是避税。特别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遗产继承税极高,正常遗产继承情况下将近一般左右的遗产将作为遗产税缴纳给国库。因此,发达国家设立家庭信托、慈善信托等很普遍,并作为一个常见的避税手段。
目前,中国尚未征收遗产继承税,但未来征收应该大概率是肯定的。所以,是否把信托纳人遗产税征收范围以及如何征收,法律监管应该进行未雨绸缪。总之,对家族信托这种古老的财富传承和管理方式,希望国家立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应该深人研究,加强监管,确保信托制度的健康运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陈 鹏
来源:财 策 智 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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